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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试点启动 中移动称有大量细节待确认
lilu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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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1 07:03:16  只看楼主 


在向外界征求了4个多月的意见后,上周五,工信部正式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虚拟运营商的试点工作同时启动。这标志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以苏宁、迪信通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将借此进入到基础电信领域当中;对于消费者来说,除了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运营商之外,他们将有更多的选择。


权威发布


虚拟运营商试点启动


上周五,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通告》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材料及审查说明》两部分。


《试点方案》提出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目标,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进行了定义,明确了试点业务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同时,为保障试点顺利进行,《试点方案》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转售企业提出了服务质量、号码资源、批发价格、长期服务保障措施、退出机制等多项试点保障要求。


据了解,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从现在算起,该业务的试点期大约为2年半的时间。


名词解释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也就是被业界称为“虚拟运营商”的业务。


申请参与试点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申请者必须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有服务保证措施和市场退出善后处理方案。


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申请者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和技术保障措施。


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官方解读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业


工信部表示,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服务和业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促进我国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重要举措。移动通信领域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在这里,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试点申请者应为民营公司


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六大条件(详见附图)。按照工信部的规定,参与试点的申请者应为民营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此外,申请试点的企业还必须具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和客服人员,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具备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


虚拟运营商将获统一号段


根据工信部的解读,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工信部表示,将规划统一号段用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并分配给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应做好相应的数据开通工作,并根据转售企业的需求,分配连续号码资源或整个号段供其使用。工信部将为转售企业开展客户服务规划相应的短号码资源。转售企业可以依据需求向工信部申请客户服务号码。


业内反应

>>专家


有利于民企快速介入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从工信部对试点申请者的条件要求来看,《试点方案》对于申请企业没有提出资本规模等要求,而是从场地设施、技术人员、客户服务方面加以限定,有利于轻投入、代售型的民营企业快速介入,“对于苏宁、国美、天音、迪信通等有意进入电信领域的渠道服务商来说,它们可以快速开展业务,这些企业已有自己的客服渠道,其他方面可以全部借用运营商的资源。”


付亮还提到,工信部将规划统一号段用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这有利于主管部门对虚拟运营业务进行监管。

>>运营商


尚有大量细节待确认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电信运营商应在《试点方案》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运营商应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三家运营商对于此事的积极程度有所不同。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系统部副经理宁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启动移动通信转售试点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试点方案发布后,还有大量细节有待申请者和实体运营商沟通和确认,所以距最终推出业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申请企业


牌照下发仍待时日


包括苏宁、国美、迪信通、乐语、二六三、朗玛信息、天音控股等在内的几十家企业,此前都曾表态将积极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这些企业既包括家电连锁卖场,也有电信增值企业和电商网站。


迪信通专门负责虚拟运营商牌照申请工作的高级副总裁黄建辉告诉记者,迪信通力争成为第一批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不过他认为,牌照的下发仍然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按照试点方案中规定的申请流程,企业在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前,需要先与运营商签署合作协议,目前《试点方案》刚刚公布,企业与运营商的具体协商还没有开始。由于虚拟运营商业务涉及很多技术细节,因此企业与运营商的沟通也需要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同时,由于申请门槛不高,满足条件的企业不在少数,所以运营商也需要从中选择它们认为合适的企业,这些都需要时间。”黄建辉表示,他预计首批牌照的下发可能需要再等上两个月左右。


记者还从多家申请试点的企业处了解到,目前国内三家运营商对于此事的积极程度不一,因此企业也需要根据与运营商的具体协商情况来确定和哪家运营商合作。“我们计划和三家运营商都进行合作,但谈下来应该会有一个先后顺序。”一家申请试点企业的内部人士这样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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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05-21 07:49:40 
    技术问题,回答得专家指数,快速升级
    虚拟运营商真的要来吗,机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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