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ohu.com/20130904/n385808698.shtml
南都讯记者李亚坤深圳南山的一对夫妻,在印度购买抗癌药物,然后通过淘宝网在国内销售。由于药品不具备合法渠道,被药监部门定性为假药,两人也因涉嫌销售假药近日遭到警方刑事拘留。据记者了解,抗癌药也是救命药,国内药价高昂,使得印度药非法代购颇有市场。一患者家属告诉记者,医生从病人价格承受能力上考虑,有时也会推荐使用印度药,但这些也是没有发票的非法代购。对此南山公安分局相关民警提醒,网上代购良莠不齐,患者服用后有很大风险。
看中市场差价产生代购念头
今年8月12日,南山警方接群众举报李某某、蔡某某涉嫌在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件线索,为此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线索核查。经调查发现,该二人为夫妻关系,蔡某某,女,为南山区某大型通讯企业在职员工且长期被派驻印度工作。其丈夫李某某则在国内工作,开设相关网站,通过淘宝销售“GefitinibTablets”(吉非替尼,俗称易瑞沙)、“ImatinibCapsules”(依马替尼,俗称格列卫)等印度抗癌药品。
8月19日,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写字楼将李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办公场所及住所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假药30余盒。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述其本身有正当职业,因为看到国内市场进口抗癌药与国外同类药品价格差距较大,因此产生代购念头。自2011年以来,其伙同妻子蔡某某,利用蔡某某长期在印度工作的便利,由蔡某某从印度人Mr.Krishna处以一盒500-8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吉非替尼”、“依马替尼”等印度药品后,通过快递或者托人携带入境等方式将药品带入国内后,以1600-18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在70万元左右。
目前,两嫌疑人已因涉嫌销售假药被警方刑拘。虽然药效是不是有假尚没有定论,但据药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互联网从事药品经营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内售卖药物均须经批准有批准文号,凡是未经国内批准的药物,均可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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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ixin55 于 2013-9-17 11: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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