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总,二审判决书下来了,和预料一样,对不起,让你失望了!”律师发来信息。
“这也不是律师能左右的,尽力就好吧。”
我曾说过,如果正义不在当下,愿求一败。虽然败了不是什么好事,但可以提供许多反思,了结了也好。
事情要从2014年9月说起
2014年9月底,正准备十一假期的时候,突然收到一封来自法院的EMS,通知一个月后到南京建邺区法院出庭。
说真的,虽然之前因为网站而收到的律师函不少,但本人30多年人生中第一次收到法庭的传唤,脑中不禁浮起港片中法庭上激扬文字的场景,最后在正义和雄辩之下,法官和听众齐齐被征服,当场宣判无罪……虽然是被告,竟有一点小小的激动。
然,问过一位有过诉讼经验的朋友后,瞬间将我打回现实:法庭也就是双方提供辩词和证据,询问几句,然后,等结果。
“像您这种小案件,也就走个过场,但指不定会传唤几次。亲自去南京?机票钱都够败诉几次了!找个南京的律师代理就行了”
好吧,找南京的律师授权代理就可以了。
律师了解了案件后提出建议:
首先应该回复法庭,要求将发帖人列入被告,推迟庭审。
理由如下:1、原告公司侵犯的是发帖人的劳动权益,发帖人是维权,胜诉可能性加大。
2、发帖人到场是最好的证据证实帖子中的内容属实。
3、被诉侵犯名誉权,发帖人是主要侵权方,如果我们向法庭提出,由法庭传唤发帖人,发帖人必须到。
4、退一步说,即使败诉,网站也只需要负次要责任。
律师这个建议确实对我们有益,他也是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但网站却不会这么做。
理由同样如下:
1、发帖人已经在外省做项目,不再想与这个公司对立。
2、诉讼必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发帖人要不断来回奔波。
3、会员因为信任才到论坛来维权,有选择的情况下,尽量不给会员惹麻烦,通信人都要出差,没有那么多时间耗费。
4、即使发帖人不成被告,我们也有信心赢;退一步即使输,我们也输得起。
经过与发帖人交流,得到如下信息:
其入职时,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毕业证被收走,约定基本工资1200元,出差补贴80一天,都是口头约定。做了一个多月后,朱小刚对他说,差补30一天,没有80的说法,因为不做又拿不到做的这一个多月的钱,就只有继续做下去。直到2014年4月离职,7月才拿到2、3、4月的工资,而且被扣了一部分。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其违反劳动法的事实:1)基本工资1200元,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2)不签劳动合同,收毕业证;3)离职3个月才结算工资;4)口头约定~~唉,通信人以后谨慎点吧,口头约定拿到法庭上没有用啊。
通信人为什么这么懦弱?
于是,我们把这次诉讼详情发到了论坛,并征集被南京畅思特侵权被害者,帖子发出去后两天不到就有数万人浏览,500多个回帖。同时,也收到许多该南京畅思特的前员工爆料,真是让人触目惊心。
但是,我不得不为通信人的懦弱而感到悲哀,爆完料以后都是发誓说的都是事实,但最后,到最后,都是
“钱我不想要了,我只想帮论坛,请为我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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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劝他们起诉,律师费由论坛出,但没人肯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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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感谢他们对论坛的支持,也理解他们得顾虑,但我也从心底鄙视他们的懦弱,人生在世,为什么那么畏惧?如果你勇敢面对,总能找到办法,如果你要选择懦弱,总能找到借口。
MSCBSC这么些年来为通信人做了很多次维权,但其中两次事情让我失望和反思:
一是这次我们寻求爆料和反诉,爆料很多,但站出来诉讼的没有,即使我们出钱出力。
二是曾经2008年,我们帮一个通信人跟他所在的公司协商要到拖欠他的补助,后来他自己接项目开公司,却又继续拖欠别人,又闹到了论坛。
法庭之上
法庭上其实没有什么好说的,无非就是开庭,协商,不行就等待,开庭,继续等待。
最初受理的法庭主审法官其实是比较倾向于我们的——
发帖人受到不公正待遇,发帖陈述事实,网站又对其进行实名和证据收集,已尽到义务了,怎么会侵犯名誉权?
三次开庭后,正准备要宣判结果,南京畅思特及其代理律师却缺席了。法官只有判对方按自动撤诉处理。
这里其实就有玄机了,如果判对方败诉,对方要上诉只能上诉到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按中国的惯例,上诉被驳回的比例是非常高的;但如果是“自动撤诉”,那么对方是还可以重新起诉的,重新起诉还是在原法庭一审,只是换了法官了。
果然,一个月后,对方再重新起诉,换了法官,
南京建邺区法院曾牛平。
还是主张我们调解,但我们拒绝了,事情总要有个了结,总不能对方撤诉,我们删除所有帖子,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对论坛会员怎么交代?
那就等待结果吧,这一等,就是8个月,等来的结果是:
1、对方在判决书前3天撤销了要求我们“删帖和公开道歉”的诉求;
2、帖子中含有“畅思特是黑心企业,朱小刚、潘志兴是垃圾”的字眼,构成了侵权,网站应负责任,我们赔偿对方的维权成本律师费6000元。
3、未能证实有其它损失,驳回其它诉求。
这样的判决确实令人无语,完全避开了帖子内容是否是事实的审理,不顾前因后果,断章的取出这么一段语句就是侵犯名誉权。
这就好像小偷在公交车上偷了别人的东西,被发现后大家一起骂了小偷,小偷起诉大家以及公交公司侵犯了名誉权,最后法庭判决小偷赢了——我不管前因后果,我的判决依据是你们用言语侮辱了他,公交公司提供了侮辱场地。
这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就是一个笑话。
上诉
“上诉被驳回的可能性非常大。”连我们的律师都这么说。
几个有法庭经验的论坛会员也告诉我们,没有新的证据,在中国,上诉基本会被驳回。
“不就几千元吗?赔给他就行了,上诉还需要继续花几千元律师费。”朋友的建议。
“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吧,就这样。”我打电话给律师,认定正确的事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这次法庭很快受理,并开庭了,开庭后
南京中院主审法官周家明给我打来电话,继续主张调解。
“我们法院还是以化解矛盾为主,所以让你们调解。我已经跟对方沟通过了,一审的判决是让你们赔偿对方6000元的律师费,他们愿意再少2000,赔偿4000元就结案了,也没有什么道歉之类,也没有其它要做的了。”法官如此说。
“我们不是因为这个赔偿金额,而是要有个说法,如果真是息事宁人,直接按一审执行不就行了?我们还花几千律师费上诉到你们中院。就是想要一个说法,他违反劳动法在先,给员工低于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离职还克扣别人的待遇,这些都是事实,员工如实发到我们网站,怎么就叫侵犯名誉权呢?”我这样回复法官。
“你别说那些,是否违反劳动法,那是另案处理,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手段去维权的。我这关注的是帖子中确实有过激的言语,你们网站收到对方律师函没有删除,给对方造成了影响,你这个我们是可以维持原判的。但这样你们的矛盾还在,我是出于化解矛盾的角度给你们调解,对方愿意再少2000元也是诚意,你们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愿意接受,我就不再调解了。”法官不愧是法官,干脆直接。
我也逐渐明白中国的法庭喜欢调解的原因了——化解矛盾第一,正义与否在其次。
“不接受!”我也干脆。
嘟……嘟……
如果正义不在当下,与其妥协,不如求一败。
从不接受调解开始,结果已经放在那儿了,他会驳回上诉,我这几千律师费和几百上诉费就白交了。我们再书写了一封《
给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一封公开信》,并EMS给了该院院长胡道才,然后在其网站上查到“
来信已收阅,已呈院长”,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后来
多行恶,终会受惩。你们赢在了法庭,却输在了道义。恭喜你们从一个通信行业里小得不能再小的公司,到整个通信行业人人皆知。
南京的法院,你们欠通信人一个公正;
南京畅思特通信的朱小刚、潘志兴,你们欠通信人一个道歉。不要以为凭你们与江苏邮电那点关系就一直可以分包项目,压榨通信人;不要以为被我们曝光了招不到人就可以去学校继续忽悠新人;不要以为换个公司名称就可以继续忽悠人。
从现在开始,在未收到你们正式道歉之前,mscbsc将致力于监督你们的行为,不要以为改个公司名称或新设一个公司又可以继续忽悠,相信广大通信人的无处不在的能力。
也请大家提供线索和材料,邮箱:
luntan@mscbsc.com (有用的线索奖励论坛VIP会员3个月)
我们深知在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做这些事情尤其艰难,但我们不会因为艰难而放弃。除了不忘初心,MSCBSC会做更多实质性的事情去改变这个行业。
前路黑暗阴沉,我愿提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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